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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E认证(E-mark认证)办理E-MARK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(ECE)与欧盟(EU)针对车辆及其零部件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,始于20世纪90年代,旨在确保产品符合欧盟安全、环保及性能要求。该认证包含E标志(基于联合国ECE法规,成员国自愿采用)和e标志(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执行),适用于整车、车灯、轮胎、安全带及车载电子设备等产品,通过后加贴含国家代码的认证标识(如E1代表德国) 认证流程涉及技术资料准备、实验室测试(含电磁兼容性、电气安全等项目)、文件审核及工厂检查(首次申请需执行),由欧盟成员国交通部门或认可机构颁发证书。2002年10月起,该认证取代CE(EMC)成为欧盟市场准入强制要求,适用法规包括ECE R10(电磁兼容性)、EU 2014/30/EU(EMC指令)等,覆盖车辆电子设备、照明系统及关键零部件。 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,所以,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-Mark认证,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: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: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: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,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 E1—德国;E2—法国;E3—意大利;E4—荷兰;E5—瑞典;E6—比利时;E7—匈牙利;E8—捷克;E9—西班牙;E10—南斯拉夫;E11—英国;E12—奥地利;E13—卢森堡;E14—瑞士;E16—挪威;E17—芬兰;E18—丹麦;E19—罗马尼亚;E20—波兰;E21—葡萄牙;E22—俄罗斯;E23—希腊;E24—爱尔兰;E25—克罗地亚;E26—斯洛文尼亚;E27—斯洛伐克;E28—白俄罗斯;E29—爱沙尼亚;E31—波黑;E37—土耳其;E57—圣马力诺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,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,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 |

